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2023年8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